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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保護版權有妙招

陜西政協網 發布時間:2025-04-14 09:07 【字體:

□ 雨林

1995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每年的4月23日定為世界圖書和版權日。設立這一節日,旨在強調圖書作為傳播知識、信息和思想的載體的不可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喚醒公眾對閱讀價值和版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讓這一天真正成為圖書日。

保護知識產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既需要法律的不斷規范,更需要人們守法和維權意識的提高。其實,我國古人不但早就有了版權意識,而且還實施了版權保護。這種意識首先體現在署名意識的形成。春秋戰國時,諸子百家開始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姓名或學派始祖的姓名,如《論語》。也有直接以作者姓名或學派始祖的姓名作為作品的名稱,如《老子》《韓非子》《孟子》等著述。還有像《呂氏春秋》之類,作為一部集體作品,它的署名方式與今日的“職務作品”類似。古人向來鄙視剽竊他人學說的行為,南朝文學批評家鐘嶸就記載詩人寶月抄襲柴廓之詩作,唐代文學家柳宗元曾斥責文子剽竊孟軻、管仲之言。而清朝洋務運動的興起者張之洞被同科舉子徐致祥抄襲事件,更是轟傳天下,讓徐致祥一生備受詬病。

到了宋元時期,隨著印刷業的繁榮,盜版之風也愈演愈烈,官府開始干預圖書出版行為。當時主管圖書刊行的“行在國子監”,具有代表朝廷管理圖書出版的權力。官府運用行政手段,布告有關地方的書坊,不得翻印某書;同時,又發給原刊者所謂“據”,也就是執照,以證明該人刊書的合法性,原刊者若發現有人翻刻,可向地方官府憑“據”告發,從而毀版治罪。南宋祝穆刊印《方輿勝覽》,為防他人翻刻,申呈兩浙轉運司予以保護,其原刻本自序后有“兩浙轉運司錄白”,云“照得雕書,合經使臺申明,乞行約束。庶絕翻版之患。”這是歷史上最早記載的特許令狀。著名理學家朱熹所寫的《四書問答》,因其無暇訂正重編而“未嘗出以示人”,而“書肆有竊刊行者”,朱熹“亟請于縣官,追索其版”。南宋初年,文人范浚在他的著作《答姚宏書》中記載了一件事,當時有人冒范浚之名,撰寫了《和元賦集》,刻印販賣,他將此事上報官府,官府發送一份公文到建陽,銷毀了這些私刻的印版。明崇禎刻本曹士衍《道元一氣》,在書前告白寫道:“倘有無知利徒,影射翻刻,誓必聞之當道,借彼公案,了我因緣。”可見其相當強烈的著作權觀念和司法保護意識。

即便官府管著,盜版還是屢禁不止。明末清初的李漁對于打擊盜版更是采用了另類的斗智斗勇之法。李漁生平寫了許多著作,可有很多書剛一推向市場,就被大量無良書商瘋狂盜印,書賣得火,他自己卻賺不到錢。順治八年,暫居于南京的李漁完成了第一部傳奇大集《憐香伴》。為避免盜版之事再次發生,李漁想出了一個絕妙的好主意——他給南京知府寫了一份訴狀,說他的一批新書從蘭溪老家運往南京時,不料剛進入南京地界就被強盜劫去了,而遭劫的這批書是他第一次印刷出來,尚未在市場上流通,如果有誰在賣他的那些書,誰就是強盜,最起碼也是跟強盜有關。知府大人非常重視,趕緊立案,天天派出大批衙丁到市場上去查找。

與此同時,李漁開始正式印刷這本書,正規書商當然更不會錯過這么好的機會,紛紛前來批發取貨,投放到市場上后,立刻受到南京百姓的瘋搶。李漁把這些正規書商統一作了登記,然后把名單交給南京府衙,告訴他們哪些人是正規書商,以避免衙門誤抓。那些平時靠印刷盜版書吃飯的無良書商,哪還敢再盜印李漁的書?做不成生意、掙不到錢事小,被當成強盜或者強盜的合伙人給抓起來,投進班房那就后悔莫及了。多年后,李漁的《憐香伴》一直沒人敢盜版,李漁用他獨特的智慧保住了多年的心血。

宋代的版權保護的禁例,一直沿用至清朝。這期間,我國處在以出版者擁有“印刷特權”和作者僅成為原始著作權人的階段。直至1910年《大清著作權律》正式頒布,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標志著我國著作權立法進入了作者作為著作權人的現代著作權階段。

古代版權保護多依賴道德約束、行業自律和零星禁令,缺乏系統性法律保障。文人維權行為更多出于對作品完整性的維護或經濟利益訴求,與現代的知識產權概念仍有著本質差異。然而,古代文人的這些版權保護之法,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原創勞動的尊重,也為后世版權制度進步提供了歷史參考。

來源:各界導報 編輯:郭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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