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省政協大會發言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大會發言質量,參照全國政協大會發言工作相關規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大會發言是省政協各參加單位、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和市縣政協,在省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會議等重要會議期間履行職能、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一種重要形式。
第三條 大會發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實現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
第四條 大會發言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新時代的硬道理、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為最大的政治,聚焦習近平總書記歷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問題、我省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實際問題等建言獻策,助力省委、省政府科學決策、有效施策。
第五條 人民政協作為實行新型政黨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依法依章程維護各參加單位、政協委員和政協組織發表意見建議的權利。
第二章 大會發言的征集
第六條 省政協全體會議期間一般安排一至二次大會發言和一次專題聯組討論發言,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期間一般安排一次大會發言。
第七條 大會發言采取廣泛征集和定向征稿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政協全體會議召開前兩個月,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前一個半月,向各參加單位、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發出通知,廣泛征集大會發言材料;根據會議議題設置,在有關政協委員、各黨派團體中開展定向征稿,提高建言資政的權威性、精準性、實效性。
第八條 大會發言征集通知中,應根據會議主題明確重點選題參考,引導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將自選題目與政協點題相結合,從熟悉的領域和從事的工作中科學確定發言選題,做到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切口小、接地氣,避免選題的盲目性。
第九條 省政協全體會議和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上,省級各民主黨派、團體至少擇優推薦1篇專業水準高、代表性強的集體發言,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結合年度重點調研和協商課題至少撰寫1篇代表本專委會的集體發言,市縣政協圍繞區域性經濟社會發展至少撰寫1篇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有參考價值的大會發言。省政協委員要增強履職意識,每人每年至少撰寫1篇密切聯系界別群眾、反映界別利益訴求的大會發言,提交情況計入委員履職檔案。
第三章 大會發言的提交方式和基本要求
第十條 大會發言的提交方式:省政協各參加單位和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單位或專委會名義提交;住陜全國政協委員和省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若干人聯名方式提交;市縣政協可以本地區政協名義提交。省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小組或聯組名義提出。
第十一條 大會發言的基本要求: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遵守政協章程,保守國家秘密。
(二)突出質量第一導向。重視發揮調查研究的基礎性作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圍繞選題廣泛搜集第一手資料,全面了解實際情況,鼓勵講真話、稟實情,注重運用數據事例,強化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發言材料要努力做到觀點鮮明、言之有物,分析問題深入透徹,所提建議務實可行。
(三)廣泛凝聚思想共識。通過大會發言把黨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使協商議政的過程成為增進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誤解的過程,引導廣大政協委員和各族各界人士勇立潮頭、擔當作為,為譜寫陜西新篇、爭做西部示范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十二條 大會發言內容不能涉及以下情形: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的內容;有關組織人事安排方面的內容;進入司法程序或信訪舉報方面的內容;宣傳推介或謀取私利方面的內容;其他不宜作為大會發言的情形。
第十三條 大會發言一般不超過1600字,全體會議期間專題聯組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1000字。
第十四條 以單位名義提交的大會發言,單位領導班子要集體研究把關,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征求意見,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審定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報送,同時提出發言宣讀人。以政協委員個人名義提交的大會發言,應注明界別、職務等相關信息;政協委員兩人及以上聯名提交的大會發言,事前提出發言宣讀人,同時注明界別、職務等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提交大會發言的政協委員、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和相關制度,不得事先向媒體透露未公開的發言內容,不得向無關人員披露相關信息。
第四章 大會發言的遴選
第十六條 大會發言的遴選原則:堅持質量導向,綜合考慮稿件質量、發言選題、黨派特色以及集體發言和個人發言比例、發言人的影響力和代表性等因素遴選大會發言,不指定、不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未作過大會發言的單位和政協委員,并兼顧各界別,一屆內原則上做到對32個界別全覆蓋。
第十七條 大會發言的遴選程序:采取“三級遴選機制”,確定大會發言。
(一)初審。對征集到的大會發言材料進行匯總、歸類。對不符合大會發言要求的材料,及時商提交人或有關單位,作調整修改或撤稿處理。
(二)復審。召開評審會議,對初審文稿從選題立意、對策建議、文字水平等層面進行審核把關,向提交人和有關單位提出修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終審。提出大會發言建議名單,說明推薦理由,按程序提交省政協秘書長同意后,報省政協主席審定。
第五章 大會發言的成果轉化
第十八條 對省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大會發言,采取以下形式轉化。
(一)以專題報告形式轉化:大會發言所反映的重要意見建議,作為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專題報告的重要內容報送省委。
(二)以會議簡報形式轉化:省政協全體會議大會發言和專題聯組討論發言摘編為會議簡報。
(三)以政協社情民意信息形式轉化:對反映情況和建議較為重要,但因不宜公開而未入選的大會發言材料,以政協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予以反映。
(四)以新聞宣傳形式轉化:視情在陜西日報、各界導報上摘要刊發,在“秦商量”、陜西政協官網等平臺全文刊發。
第六章 大會發言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省政協研究室負責大會發言日常工作。省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研究室牽頭與有關專門委員會成立大會發言組,協調組織大會發言工作。
第二十條 大會發言組職責:
(一)印發征稿通知,征集大會發言材料。
(二)收閱、遴選、審核、修改、校對大會發言材料,提出大會發言建議名單,印發大會發言材料匯編,落實發言宣讀人。
(三)協調做好大會發言的組織培訓、服務保障、文檔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
(四)做好大會發言成果轉化、量化考核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省政協主席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省政協研究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