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7日政協第九屆陜西省委員會第42次主席會議通過,2016年9月12日政協第十一屆陜西省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修訂,2019年5月6日政協陜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23次主席會議修訂,2025年1月9日政協陜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48次主席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機制建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參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協重要的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方式,是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省政協各參加單位、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成員及無黨派人士,以及政協各市、縣(市、區)委員會,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通過政協內部適當方式,向全國政協、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服務科學民主決策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廣泛收集社情、反映民意,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陜西新篇章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五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人民政協為人民,堅持體現統一戰線特色,堅持問題導向、及時高效。
第六條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陜西省委員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設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反饋,以及有關組織、協調、服務的具體工作。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各參加單位、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以及政協各市、縣(市、區)委員會,應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必要工作力量,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審核把關、反映提交工作。
第二章 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
第七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范圍包括: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省級各民主黨派、省工商聯,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及機關各處室,政協各市、縣(市、區)委員會,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直報點,政協陜西省委員會特邀信息員等。
第八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黨和國家重要工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分析和意見建議。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過程中有參考價值的做法經驗,以及存在的困難問題。
(二)關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歷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陜西實踐的意見建議。圍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對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開展的協商議政活動的意見建議。我省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具體問題。
(三)關于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和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尚未引起重視的苗頭性、動向性問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收入分配、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生育養育教育、養老等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社會治安、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方面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
(四)關于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有關情況。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的重要意見和訴求。民族、宗教、港澳臺僑等領域情況問題和對策建議。涉及國際形勢和對外開放、國家統一和安全的重要情況問題。對做好統戰、政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應重視調查研究,切實提高質量,合理把握數量,注重信息時效,不反映滯后信息、重復信息。
信息內容務必真實準確。落實信息反映者第一責任。報送單位應履行相應審核程序,落實審簽責任。
第十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協委員的重要職責。政協委員要密切聯系群眾,重點聯系本界別群眾,深入了解民情,充分體察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積極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位省政協委員原則上每年至少提交一篇信息。
第十一條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應做好政協履職成果轉化。注重在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協商座談會等協商議政活動,以及視察考察、調研、提案、大會發言、談心交流、團結聯誼等工作中,整理重要情況和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和各專門委員會為省級各民主黨派、省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務,加強與有關人民團體的聯系,充分發揮其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加強與政協各市、縣(市、區)委員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直報點的聯系,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每年制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點,每月發布信息選題要點,結合重要時間節點及時組織約稿,增強信息收集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健全覆蓋廣泛、布局合理的信息收集渠道。動態調整在縣級政協、委員工作室等設立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直報點和特邀信息員。
第三章 社情民意信息的編報
第十五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刊物包括《陜西政協信息專報》和《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六條 《陜西政協信息專報》報送全國政協辦公廳,重點反映全局性、動向性、動態性情況和問題。按程序由政協陜西省委員會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審簽。
《社情民意信息》報送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分送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點反映全省范圍內的重大情況和重點問題。按程序由政協陜西省委員會機關分管信息工作的負責同志審簽。
第十七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信息工作機構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閱選信息,做好查重、核實、加工、提煉等信息編輯工作,確保信息主題鮮明、內容真實、邏輯嚴密、文字精煉。
信息編報應按照審簽程序加強信息審核,把好政治關、政策關、事實關、內容關、文字關。
第四章 社情民意信息的反饋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信息來稿和采用情況統計分析機制。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每年向主席會議報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信息來稿和采用情況定期通報機制。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每月統計來稿、采用、批示和辦理情況,半年進行匯總通報。
第二十條 按照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有關規定和保密要求反饋信息采用和領導同志批示情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發布信息采用和領導同志批示情況。
第二十一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定期評選通報優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第五章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保障
第二十二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建設維護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系統,提高信息處理能力,為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和信息報送單位、特邀信息員提供暢通、安全、快捷的傳遞渠道。
第二十三條 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加強社情民意信息隊伍建設,常態化開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人員政治和業務培訓,為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納入省政協委員履職培訓、考核內容。
定期召開全省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會議,總結交流信息工作經驗做法。
第二十四條 維護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者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政協各市、縣(市、區)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經省政協主席會議通過后施行。由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