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共中央《意見》指出,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中共中央《意見》指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這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意見》指出,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黨政領導機關經常聽取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切實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摘自《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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