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的職權有:(1)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2)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3)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4)討論本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并作出決議;(5)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下列職權:(1)選舉地方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2)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3)討論并通過有關的決議;(4)參與對國家和地方事務的重要問題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摘自《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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