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工作規則》對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的主要任務作了明確規定:
(1)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學習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學習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和政策,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知識;研究部署學習工作。
(2)審議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審議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3)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決定協商的形式和內容。
(4)對中共中央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或建議案。
(5)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
(6)召開并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擬定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審議提交會議審議的文件。
(7)受常務委員會的委托,主持下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
(8)審議全國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重要活動方案,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代表團的出訪報告和委員視察報告,審議專門委員會的年度計劃和總結;決定專門委員會委員人選。
(9)執行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履行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
(10)研究涉及人民政協全局性的工作方針,對全國委員會及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提出建議,指導地方政協的工作。
(11)協調政協各參加單位之間的關系,促進團結合作。
(12)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摘自《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必備》)
【編輯:值班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