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于聯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協商和便于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摘自《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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