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的義務有:(1)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3)地方委員會的委員還應遵守和履行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和上級地方政協委員會的全地區性的決議。
(摘自《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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